德国
发布日期:2019-03-06
签证要求: 因公签证要求(短期商务):
1、名单表(10人以上;含10人); 2、邀请信原件(包含每天的详细日程安排),德国使馆不受理电子签名的邀请信; 另据外交部告,如特殊原因确无法提供原件,须给德国使馆出具英文非原件说明;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函1份(必须注明派遣方有效联系电话); 4、费用担保1份; 5、境外医疗保险 ; 6、1表2照(照片为近期六个月以内不露齿近照,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一张贴申请表上,一张夹在护照封面上;照片尺寸:3.5厘米*4.5厘米;照片清晰,无折痕或污渍;不能佩戴深色或反光眼镜,如果佩戴眼镜,应能清晰看到眼部); (申请表须网上在线填写(https://videx.diplo.de),声明表1套;申请表必须填写正确联系电话; 7、护照复印件; 8、将每人的签证表夹在每人护照中; 9、赴德参加展会需提供是否带展品的证明,带展品的团组,需提供中国贸促会批文、展品摊位付费证明及展品摊位证明; 10、申请人需按所属领区申请签证;
关于申请其他类别签证材料信息请参考德国驻华使馆网站或与邀请方确认。
备注: 1、申请人须在预约时间前往使馆留取指纹; 2、已在申根国家驻华使领馆采集指纹并获发签证的申请人再次申请申根签证时,可按免留指纹申请。需提供在申根国家驻华使领馆采集指纹并获发的申根签证复印件(如签证在失效公务护照或私人护照中,需提供该护照信息页复印件),已留取的指纹信息5年内有效; 3、已采集指纹信息的申请人与未采集过指纹信息的申请人须分团递交签证申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欧洲联盟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短期停留签证的协定》不适用中国与德国持本国外交护照或欧盟通行证派驻对方国家使领馆、国际组织的常驻人员及其随任家属。有关人员仍需要按规定或双边协定提前办妥相应常驻签证。
签证情况: *经过德国前往第三国者,持联程机票不出机场且停留不超过12小时者免办签证(公务护照持有者过境德国前往其它免签申根国家须申办德国过境签证)。请在预订机票时务必向有关航空公司确认是否需要办理过境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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